法令新訊-稅務新聞

•NEWS

公告115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2025-12-05

《財政部1141127新聞稿》

公告115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財政部於今(27)日公告115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詳附表)。

財政部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上次調整為111年,115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11年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及各項扣除額上次調整為113年,115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13年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課稅級距金額上次調整為114年,115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14年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爰均免予調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各項金額依稅法規定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評估後公告,適用於115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

〔附115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元(114年11月27日製表)

















































































項目



金額



遺產稅



免稅額



1,333萬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100萬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56萬



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



553萬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56萬



父母扣除額



138萬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693萬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



56萬



喪葬費扣除額



138萬



課稅級距



10%



5,621萬以下



15%



超過5,621萬~1億1,242萬



20%



超過1億1,242萬



贈與稅



免稅額



244萬



課稅級距



10%



2,811萬以下



15%



超過2,811萬~5,621萬



20%



超過5,621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