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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扣繳義務人注意扣繳申報上常見疏失,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

2022-03-02

《財政部1110223新聞稿》



請扣繳義務人注意扣繳申報上常見疏失,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即日起展開年度扣繳檢查,請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暨申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補報、補繳稅款,可減輕處罰。



該局進一步提醒扣繳義務人,以下為實務上常發現的疏失,請自行檢視是否已依規定辦理:



(一)個人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法人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其他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二)扣繳單位捐贈善款僅取具廟宇或教會之收據,未申報其他所得扣(免)繳憑單。



(三)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四)聘僱臨時工未申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



(五)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六)舉辦短期進修班或研習會之授課鐘點費應屬薪資所得,誤列為執行業務之演講費。



(七)房屋所有權人已變更(或死亡),仍開立扣(免)繳憑單予原所有權人。



(八)機關、團體提供勞務係屬其他所得,誤以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申報。



(九)所得年度歸屬錯誤,誤以入帳日之年度為所得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