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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及負擔額外執行必要費用

2023-08-26

《財政部1120802新聞稿》



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及負擔額外執行必要費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產生的郵資、金融機構手續費、拍賣、鑑價、估價、查詢、登報、保管及其他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依行政執行法第2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均由欠稅人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綜合所得稅,經國稅局移送強制執行,執行機關扣押納稅義務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扣押金額除了原應繳納之本稅及加徵之滯納金、滯納利息外,還有因強制執行額外產生寄送公文書的郵資及金融機構收取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