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10125台財關字第1111002464號令》 進口合於中華民國(臺灣)與尼加拉瓜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第四章規定之原產貨品申請適用優惠關稅 進口合於中華民國(臺灣)與尼加拉瓜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第四章規定之原產貨品,進口日期自110年12月21日起,至該協定停止施行前,申請適用優惠關稅者,得以尼加拉瓜共和國工商部出口貿易中心(CETREX)核發之一般性原產地證明書及進口商自行具結原產地聲明書(如附件),替代該協定之優惠性原產地證明書辦理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