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10615台財稅字第1110461190號公告》
預告「公告新增營利事業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第二項本文及第三項規定,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草案
主旨: 預告訂定「公告新增營利事業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第二項本文及第三項規定,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財政部。
二、訂定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略)
附件: 財政部公告(草案)
主旨: 公告新增營利事業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第二項本文及第三項規定,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依據: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 營利事業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第二項本文規定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及依同條第三項規定對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