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10706台財際字第11124515090號公告》
公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第28條第3項所稱參與國名單
主旨: 公告參與國名單。
依據: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8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辦法第28條第3項規定依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發布之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之國家或地區:阿爾巴尼亞、安道爾、安奎拉、安地卡及巴布達、阿根廷、阿魯巴、澳大利亞、奧地利、亞塞拜然、巴林、巴貝多、比利時、貝里斯、百慕達、巴西、英屬維京群島、汶萊和平之國、保加利亞、加拿大、開曼群島、智利、中國大陸、哥倫比亞、庫克群島、哥斯大黎加、克羅埃西亞、古拉索、賽普勒斯、捷克、丹麥、多米尼克、厄瓜多、愛沙尼亞、丹麥法羅群島、芬蘭、法國、德國、迦納、直布羅陀、希臘、丹麥格陵蘭島、格瑞那達、根西島、香港、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愛爾蘭、曼島、以色列、義大利、日本、澤西島、哈薩克、大韓民國、科威特、拉脫維亞、黎巴嫩、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澳門、馬來西亞、馬爾他、馬紹爾群島、模里西斯、墨西哥、摩納哥、蒙哲臘、諾魯共和國、荷蘭、新喀里多尼亞、紐西蘭、奈及利亞、紐埃、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馬、秘魯、波蘭、葡萄牙、卡達、羅馬尼亞、俄羅斯、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薩摩亞獨立國、聖瑪利諾、沙烏地阿拉伯、塞席爾、新加坡共和國、荷屬聖馬丁、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中華民國(臺灣)、巴哈馬、千里達及托巴哥、土耳其、土克凱可群島、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英國、烏拉圭、萬那杜。
二、前項係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公告承諾或實際依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之國家或地區;未來將適時修正本名單。
三、本部108年1月9日台財際字第10824500070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