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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10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機動調降汽油及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

2023-10-04

《財政部1120928台財稅字第11204653610號公告》

自112年10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機動調降汽油及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

主旨:    公告機動調降汽油及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

依據:    貨物稅條例第十條第三項及行政院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二一○三七二八九號函。

公告事項:    奉行政院核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至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機動調降汽油貨物稅應徵稅額,自每公秉新臺幣(下同)六千八百三十元調降為四千八百三十元;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自每公秉三千九百九十元調降為二千四百九十元。

參照:    財政部表示,為協助穩定國內物價,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函報行政院核定自本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繼續機動調降汽油、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汽油由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下同)6.83元調降2元至4.83元(降幅29.3%),柴油由每公升徵收3.99元調降1.5元至2.49元(降幅37.6%)。

財政部說明,因應俄烏戰爭情勢,造成物價波動,為協助廠商降低成本、緩解物價上漲趨勢,調節物資供應,行政院前核定自本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繼續機動調降汽油、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每公升減徵2元、1.5元。惟受俄烏戰爭持續,沙烏地阿拉伯與俄羅斯相繼採取加碼減產與限制出口等措施影響下,本年第3季以來國際油價明顯反彈。考量近期國際原油價格變動仍有較多不確定因素,為從源頭減輕國內業者營運負擔,並穩定末端售價,照顧民生,鄭副院長於本年9月23日主持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聽取相關部會評估意見後,指示延長機動調降汽油、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措施3個月至12月31日止,經行政院於今(28)日依法核定。

財政部呼籲業者響應政府政策,將上開降稅利益如實反映降低相關商品售價,以切合政府穩定物價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