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40106新聞稿》
112年度個人CFC選案查核即將啟動,重點查核4類案件!
為落實個人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所得課徵所得稅制度,國稅局近期將對112年度個人CFC案件進行選案查核作業,重點查核4類案件如以下彙整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投資外國企業,可參考下表自行檢視,如發現所投資外國企業構成個人CFC而漏未申報,或有短漏報個人CFC營利所得情形,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重點查核彙整表 | ||
1 | 符合CFC構成要件,未揭露或未申報個人CFC營利所得 | 外國企業位於低稅負區且受控註,是否揭露於「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或申報「個人CFC營利所得計算表」。 |
2 | 申報CFC符合豁免規定 | 1.是否符合實質營運活動構成要件。 |
3 | 已申報CFC營利所得,其CFC當年度盈餘及個人營利所得計算是否正確 | 1.是否依中華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計算「當年度稅後淨利」及「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據以調整。 |
4 | 申報CFC當年度虧損 | 1.虧損計算是否正確。 |
註:「受控」指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合計達50%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