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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持振興三倍券消費,商店該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2020-09-11

《財政部1090825新聞稿》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振興三倍券之性質屬現金禮券,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又依紙本三倍券使用規範,不得找零。消費者持面額500元紙本三倍券,向使用統一發票之店家購買定價480元之商品,因店家不找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額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店家應就收取之金額500元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若消費者持2張200元紙本三倍券,差額80元以現金支付,店家應就收取之全部金額480元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