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01026勞動保3字第1100140684號公告》
主旨: 修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 「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三條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修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請參見PDF)
參照: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二種,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現行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為配合上開規定,爰修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本次修正重點為:經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百零七年至一百零九年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薪資總額及保險給付金額等數據為基礎,並採用可信度理論,予以精算。依上開精算結果,本次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調整後,行業別災害費率最高為百分之零點八六,最低為百分之零點零四,平均費率為百分之零點一三;上、下班災害費率採單一費率,為百分之零點零七。職業災害保險(合計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之平均費率為百分之零點二。另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第十一次修訂版)」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實施,修正行業分類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