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01102勞動保3字第1100131400號公告
訂定「核定市場徵信業僱用之不動產估價助理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自即日生效 主旨: 訂定「核定市場徵信業僱用之不動產估價助理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 訂定「核定市場徵信業僱用之不動產估價助理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