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01124勞動保3字第1100136255號令
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自111年1月1日生效
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
參照: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茲因每月基本工資於一百十年十月十五日經勞動部公告,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修正為新臺幣(以下同)二萬五千二百五十元。考量適用基本工資者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歸屬等級金額之一致性,便利事業單位申報作業,爰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配合修正,將現行規定第二十一級實際工資/執行業務所得級距上限及月提繳工資/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修正為二萬五千二百五十元,現行規定第二十二級實際工資/執行業務所得級距下限亦配合修正,餘維持不變,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