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勞健保相關

•NEWS

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者,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自111年4月8日生效

2022-06-10

《勞動部1110505勞動保2字第1110140434號令》

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者,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自111年4月8日生效

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者,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八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