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10715勞動條2字第1110150461號令》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致失能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者,不符合有關加保之規定,應由保險人於其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實際永久失能之當日逕予退保
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致失能,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者,不符合上開有關加保之規定,應由保險人於其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實際永久失能之當日逕予退保,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