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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自113年1月1日生效

2023-11-03

《勞動部1121018勞動保3字第1120153650號令》

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自113年1月1日生效

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

參照: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茲因每月基本工資於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四日經勞動部公告,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修正為新臺幣(以下同)二萬七千四百七十元。考量適用基本工資者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歸屬等級金額之一致性,便利事業單位申報作業,爰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配合修正,增列二萬七千四百七十元等級,將現行規定第二十三級實際工資/執行業務所得級距下限修正,現行規定第二十三級至第六十一級移列為第二十四級至第六十二級,餘維持不變,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