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21207台財稅字第11204670830號公告》 訂定「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一定金額」,自即日生效 主旨: 訂定「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一定金額」,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本部主管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對單一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於每年度所為獎助或捐贈之總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