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稅務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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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新臺幣182,000元

2020-12-24

《財政部1091216台財稅字第10904684140號公告》



主旨:公告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第2項、第3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新臺幣(下同)182,000元。



二、前點金額,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9年公布之最近一年(108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02,887元之60%定之,其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



參照:財政部1091216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