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091216台財稅字第10904684140號公告》
主旨:公告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第2項、第3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新臺幣(下同)182,000元。
二、前點金額,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9年公布之最近一年(108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02,887元之60%定之,其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
參照:財政部1091216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