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10303台財關字第1111004641號公告》
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111年2月27日至111年8月26日,實施期間如遇稅則修正,機動稅率自動終止實施,改依修正後稅率課徵
主旨: 公告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
依據: 關稅法第七十一條及行政院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一○○○四七四二號函。
公告事項: 一、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止,實施期間如遇稅則修正,機動稅率自動終止實施,改依修正後稅率課徵。
二、檢附「機動調降90%以上未變性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1份。
機動調降90%以上未變性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
(實施期間:自111年2月27日起至111年8月26日止)
稅則號別 | 貨名 | 機動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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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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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欄 | 第2欄 | 第3欄 | 第1欄 | 第2欄 | 第3欄 | ||
22071090 | 其他未變性之乙醇(酒精),酒精強度(以容積計)超過90%者 | 10% | 免稅 | 30% | 20% | 免稅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