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10407台財稅字第11104562890號公告》 關於內地稅部分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條文 主旨: 公告本部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3項、第6條第3項及第9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部職掌法令關於內地稅部分,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條文如附件。 二、本部110年7月21日台財稅字第11004597040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