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1101金管證交字第11203842025號令》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年12月7日(90)台財證(三)字第162156號令,自即日生效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七日(九○)台財證(三)字第一六二一五六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
112年11月1日金管證交字第11203842025號令附件清單 | |||
發文單位 | 發文日期 | 發文文號 | 摘要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 90年12月7日 | (90)台財證(三)字第162156號令 | 可轉換公司債於轉換為普通股股本時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得列入上市上櫃公司計算其得買回股份總金額之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