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1101金管證期字第11203845661號令》
廢止本會93年8月9日金管證七字第0930131803號令,自即日生效
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九日金管證七字第○九三○一三一八○三號令(清單詳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
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金管證期字第一一二○三八四五六六一號令之附件清單 | |||
發文單位 | 發文日期 | 發文文號 | 摘要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九十三年八月九日 | 金管證七字第○九三○一三一八○三號令 | 期貨商開立客戶保證金專戶虛擬入金帳號之相關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