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1106金管證投字第11203849641號令》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12月4日台財證四字第0920004902號令,自即日生效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四日台財證四字第○九二○○○四九○二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
112年11月6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849641號令附件清單 | |||
發文單位 | 發文日期 | 發文文號 | 摘要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 92年12月4日 | 台財證四字第0920004902號 |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設立、申請核發營業執照、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及申請核發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案件應檢附之相關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