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1108金管證發字第1120384845號函》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年1月3日(89)台財證(一)字第100116號等公告
主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一○○一一六號公告、八十九年二月一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三七一號公告、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八九一號公告、九十年三月七日(九十)台財證(一)字第一○一八○一號公告及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九一)台財證(一)字第○○二五三四號公告(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附件:
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七日金管證發字第一一二○三八四八四五號函 | |||
發文單位 | 發文日期 | 發文文號 | 摘要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 八十九年一月三日 | (八九)台財證(一)字第一○○一一六號公告 | 為督促公司健全財務規畫並保障投資大眾權益,各上市、上櫃公司嗣後辦理無償配股,應依說明辦理。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 八十九年二月一日 | (八九)台財證(一)字第○○三七一號公告 | 補充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九年一月三日(八九)台財證(一)第一○○一一六號函發布健全股利政策相關措施之疑義。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 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 (八九)台財證(一)字第○○八九一號公告 | 補充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九年一月三日(八九)台財證(一)第一○○一一六號函發布健全股利政策相關措施之疑義。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 九十年三月七日 | (九十)台財證(一)字第一○一八○一號公告 | 本會八十九年一月三日(八九)台財證(一)第一○○一一六號函發布健全股利政策之相關措施補充規定如說明。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 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 | (九一)台財證(一)字第○○二五三四號公告 | 修正健全股利政策之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