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1121109經標字第11253500480號公告》 訂定「出版品及金飾為得免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特定商品」,自即日生效 主旨: 訂定「出版品及金飾為得免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特定商品」,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商品標示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出版品及金飾為得免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特定商品。出版品係指以文字記載或圖畫描述事物之刊物、冊籍及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錄音產品;金飾係指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