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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89年3月28日台財融字第89099562號函、財政部金融局90年5月1日台融局(二)第90147743號函等29則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023-12-0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1114金管銀國字第11202735143號函》

財政部89年3月28日台財融字第89099562號函、財政部金融局90年5月1日台融局(二)第90147743號函等29則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旨:    財政部89年3月28日台財融字第89099562號函、財政部金融局90年5月1日台融局(二)第90147743號函等29則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財政部89年3月28日台財融字第89099562號函、89年7月24日台財融字第89741492號函、89年8月1日台財融字第89251293號函、89年9月20日台財融字第89286963號函、90年7月4日台財融(二)字第90063884號函、91年5月28日台財融(二)字第0912000623號函、91年8月6日台財融(六)字第0916000231號函、91年9月24日台財融(二)字第0912001444號函、91年10月14日台財融(二)字第0910044626號函、91年10月29日台財融(二)字第0918011927號函、91年10月31日台財融(二)字第0912001547號函、91年11月8日台財融(六)字第0916000343號函、92年4月28日台財融(二)字第0920021281號函、92年5月6日台財融(二)字第0920022694號函、92年7月14日台財融(二)字第0928011099號函、92年9月15日台財融(二)字第0920042388號函、92年10月16日台財融(二)字第0922001401號函、92年11月6日台財融(二)字第0922001489號函、92年12月24日台財融(二)字第0920055370號函、92年12月30日台財融(二)字第0922001796號函、93年2月26日台財融(二)字第0938010178號函、93年3月25日台財融(二)字第0932000292號函、93年5月17日台財融(二)字第0932000580號函、93年6月30日台財融(二)字第0932000521號函,以及財政部金融局90年5月1日台融局(二)第90147743號函、91年7月30日台融局(二)字第0910033792號函、91年11月26日台融局(二)字第0918012073號函、92年8月1日台融局(六)字第0926000354號函、93年1月6日台融局(六)字第0926000663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

附件:






























































































































































































112年11月14日金管銀國字第11202735143號函附件清單



發文單位



發文日期



發文文號



摘要



財政部



89年03月28日



台財融字第89099562號函



修正九二一震災相關金融措施模擬問答暨九二一震災金融機構協議承受受災戶房屋貸款建物及其土地部分作業要點等



財政部



89年07月24日



台財融字第89741492號函



銀行新任董監事原有無擔保授信屆期時銀行法第三十二條適用疑義



財政部



89年08月01日



台財融字第89251293號函



關於「九二一震災災民重建家園貸款信用保證業務處理要點」頒布後,銀行辦理中央銀行震災專案貸款之相關疑義



財政部



89年09月20日



台財融字第89286963號函



修正九二一震災相關金融措施模擬問題暨「九二一震災金融機構協議承受受災戶房屋貸款建物及其土地部分作業要點」



財政部



90年07月04日



台財融(二)字第90063884號函



銀行法第七十五條有關投資非自用不動產限額規定



財政部



91年05月28日



台財融(二)字第0912000623號函



「本國銀行派駐國外分支機構負責人應具備條件之規定」自即日起廢止



財政部



91年08月06日



台財融(六)字第0916000231號函



各金融機構應加強存戶身分確認防範詐騙集團以偽造身分證盜領存款



財政部



91年09月24日



台財融(二)字第0912001444號函



○興銀行接管處分延長



財政部



91年10月14日



台財融(二)字第0910044626號函



檢送「金融機構辦理傳統產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作業簡則」



財政部



91年10月29日



台財融(二)字第0918011927號函



辦理「加值型雙享受外幣存款」連結存款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新種金融商品,是否符合銀行法第五條之一規定釋疑



財政部



91年10月31日



台財融(二)字第0912001547號函



訂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銀行業休假日期表」



財政部



91年11月08日



台財融(六)字第0916000343號函



金融機構應加強派員巡查行內外自動櫃員機,注意防範歹徒安裝側錄器盜錄客戶金融卡,或破壞自動櫃員機盜取客戶提領之現鈔情形



財政部



92年04月28日



台財融(二)字第0920021281號函



准予核備「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修正草案一案



財政部



92年05月06日



台財融(二)字第0920022694號函



修正「九二一震災相關金融措施模擬問答」



財政部



92年07月14日



台財融(二)字第0928011099號函



銀行國外分行授信戶發生延滯,依債務重整計畫將部分債權轉換股權釋疑



財政部



92年09月15日



台財融(二)字第0920042388號函



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傳統產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作業簡則」



財政部



92年10月16日



台財融(二)字第0922001401號函



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及週遭監視錄影帶應暫行保存六個月以上,其涉及交易糾紛或民刑事案件者應保存至結案



財政部



92年11月06日



台財融(二)字第0922001489號函



訂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銀行業休假日期表」



財政部



92年12月24日



台財融(二)字第0920055370號函



核定銀行公會所報「銀行業辦理金融研究訓練發展資金之提撥方法及運用管理原則」(第三條)修正條文



財政部



92年12月30日



台財融(二)字第0922001796號函



元旦假期及農曆年關金融機構加強安全維護工作



財政部



93年02月26日



台財融(二)字第0938010178號函



銀行發行轉換金融債券,於金融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股份時,得先發行新股後辦理變更登記



財政部



93年03月25日



台財融(二)字第0932000292號函



簡化銀行總行經理級以上負責人資格條件案之審核程序



財政部



93年05月17日



台財融(二)字第0932000580號函



「五二○」總統就職典禮將屆確實加強金融機構之安全維護



財政部



93年06月30日



台財融(二)字第0932000521號函



有關銀行因行使股東認股權參與原依銀行法第七十四條核准轉投資之銀行、票券公司、證券商及保險公司之現金增資得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自動核准



財政部金融局



90年05月01日



台融局(二)第90147743號函



本局90.02.23召開研商「九二一震災集合式住宅受災戶原有貸款問題」協調會會議決議事項,有關主辦金融機構之選定原則補充說明



財政部金融局



91年07月30日



台融局(二)字第0910033792號函



關於放寬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後台支援人員、推廣人員、經理人等兼職限制乙案



財政部金融局



91年11月26日



台融局(二)字第0918012073號函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境外法人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仍宜徵提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



財政部金融局



92年08月01日



台融局(六)字第0926000354號函



金融機構應加強自動櫃員機之安全維護管理,防範歹徒藉機側錄資料並偽造金融卡盜領



財政部金融局



93年01月06日



台融局(六)字第0926000663號函



為防範金融卡遭側錄盜領存款,金融機構接獲財金資訊公司提供之「盜領交易比對ATM結果」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