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1124金管銀票字第11201445752號函》 財政部92年7月7日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644號函、93年3月23日台財融(四)字第0938010418號函及本會99年11月9日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588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旨: 財政部92年7月7日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644號函、93年3月23日台財融(四)字第0938010418號函及本會99年11月9日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588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