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0809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4731號令》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指定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於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範圍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1項所稱之金融機構,自即日生效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規定,指定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於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範圍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