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01112金管保財字第11004945511號令
廢止本會109年12月23日金管保財字第10904946301號令、108年8月23日金管保財字第10804945921號令及97年12月15日金管保一字第09702506271號令,自即日生效 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金管保財字第一○九○四九四六三○一號令、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三日金管保財字第一○八○四九四五九二一號令及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金管保一字第○九七○二五○六二七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