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1101224公法字第1101560586號令》 廢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大企業對中小企業價金給付案件之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 廢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大企業對中小企業價金給付案件之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