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1110111公競字第1111460026號公告》
公告111年度傳銷商繳納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年費金額為新臺幣0元
主旨: 公告111年度傳銷商繳納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年費金額為新臺幣0元。
依據: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公告事項: 一、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第4項規定:「依主管機關規定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者,始得請求保護機構保護。」是以,傳銷商需向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下稱傳保會)繳納保護基金(僅需於首次入會時繳納)及年費(需每年繳納),始得請求傳保會保護。有關傳銷商繳納前開費用金額,依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第1目、第2款第1目規定,保護基金為新臺幣(下同)100元,年費金額則由本會於每年1月底前公告。
二、111年度傳銷商繳納傳保會年費金額仍維持為0元,故於111年度新加入傳保會之傳銷商僅需繳納100元保護基金,無需再繳納年費,即可於繳費完成日後至111年底止,利用傳保會提供之服務(倘申請調處者,需調處案件發生之時點係在繳費入會後,始得請求)。
三、105年(含)以前已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之傳銷商,及106年至110年已繳納保護基金之傳銷商,於111年度無需再繳納任何費用,即可續行利用傳保會提供之服務至111年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