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0218金管銀法字第11102703692號令》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7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自即日生效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 參照: 1110218金管銀法字第11102703691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