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0224金管證券字第1110380645號令》 依據「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8條規定,訂定證券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證券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如附件。 二、證券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九○三六四七八二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