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公司法函令

•NEWS

公告排除適用「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之物品項目

2022-09-10

《經濟部1110819經貿字第11104603571號公告》

公告排除適用「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之物品項目

主旨:    公告排除適用「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之物品項目(如附件)。

依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及第9條第1項但書第1款及本部111年8月19日經貿字第11104603570號公告。

公告事項:    二、「起岸價格」係指海關對全份進口報單所核定前述大陸物品之CIF總價。「單項產品」之項別係以型號認定,無型號者,則授權海關以報單之單一項次分別計算,不論有無型號,均不得以尺寸規格及顏色分項計算;惟稅則第68章及第69章貨品,其有貨品專屬號列之相同貨品者,應以專屬號列作為計算「單項產品」之基礎,如專屬號列係以尺寸區分應合併計算(例如稅則第6907節下之瓷磚合併為一項次計算),若無專屬號列者,則以「貨品名稱」為計算基礎。

三、輸入前述准許免證並免依「MXX」規定之大陸物品,仍應依「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部101年3月6日經授貿字第10140004370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附件:


















經濟部排除適用「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之物品項目



貨品號列



貨品名稱



8543.70.99.50-4



第8711.60目電動機器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用控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