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1110922台央業字第1110035324號公告》
公告自111年10月1日起,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及定期儲蓄存款準備率分別調整為11.25%、10.275%、6%、5.5%、4.5%
主旨: 公告新臺幣存款準備率調整事項。
依據: 中央銀行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項、銀行法第42條第1項,以及「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自111年10月1日起,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及定期儲蓄存款準備率各調升0.25個百分點。調整後各類新臺幣存款準備率如次:
一、支票存款:11.25%。
二、活期存款:10.275%。
三、活期儲蓄存款:6%。
四、定期存款:5.5%。
五、定期儲蓄存款: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