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0920金管證投字第1120141818號令》 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6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得經營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基金收益分配發放電子通知業務,自即日生效 一、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六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得經營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基金收益分配發放電子通知業務。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