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0920金管證券字第1120384004號令》 有關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24條第4項規定之令 一、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二、股票未公開發行之證券商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申報,免再將書面資料申報本會備查。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