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1017金管證券字第11203843561號函》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二○一○○四七九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二○一○○四七九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附件:
112年10月17日金管證券字第11203843561號函附件清單 | |||
發文單位 | 發文日期 | 發文文號 | 摘要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 92年3月27日 | 台財證二字第0920100479號函 | 證券自營商得購買非屬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受託機構及特殊目的公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私募且符合一定信用評等等級以上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