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1031金管銀國字第1120144787號函》 財政部85年4月25日台財融字第85517432號函及86年1月22日台財融字第86601348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旨: 財政部85年4月25日台財融字第85517432號函及86年1月22日台財融字第86601348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