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109)基秘字第420號
主 旨:所取得過程之疑義
相關公報: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企業合併及具控制之投資」
問題: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企業合併及具控制之投資」第十七之一條規定,一項業務包括投入及處理投入之過程,而有能力對創造產出作出貢獻。其中,過程係指處理一項或多項投入以創造產出或有能力對創造產出作出貢獻之系統、標準、協定、慣例或規則。哪些過程係屬可創造產出之過程?
參考答案:
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企業合併及具控制之投資」第十七之一條之規定,過程係指處理一項或多項投入以創造產出或有能力對創造產出作出貢獻之系統、標準、協定、慣例或規則,例如策略管理過程、營運過程及資源管理過程等。此等過程通常會予以書面化,但具備必要技術及經驗且遵循規則與慣例之有組織員工之智慧能力,可能提供能處理投入以創造產出之必要過程。至於會計、帳單、薪工及其他行政系統通常非屬創造產出之必要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