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109)基秘字第418號
主 旨:業務之要素之判斷疑義
相關公報: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企業合併及具控制之投資」
問題:
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企業合併及具控制之投資」第十七條之規定,企業應依本公報之定義,決定一項交易或其他事項是否為企業合併,亦即所取得之資產及承擔之負債,須符合構成業務之規定。業務是否必須有負債?
參考答案: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企業合併及具控制之投資」第十七之一條規定,一項業務包括投入及處理投入之過程,而有能力對創造產出作出貢獻。負債之存在並不改變一項取得是否為企業合併之結論。因此,即使幾乎所有業務都有負債,但業務未必有負債。此外,所取得活動及資產之組合即使不符合業務之定義,仍可能有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