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財會函令

•NEWS

履行合約之成本之定義

2022-12-30

發文日期 民國 111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 (111)基秘字第516號



主旨     履行合約之成本之定義



相關公報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九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



問題



      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九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第五條之規定,虧損性合約係指一項合約,其義務履行所不可避免之成本超過預期從該合約獲得之經濟效益。不可避免成本係指退出合約之最小淨成本,其為履行合約而發生之成本與怠於履行合約而發生之補償或罰款之孰低者。企業於評估合約是否屬虧損性合約時,哪些成本應計人履行合約之成本?



參考答案



一、履行合約之成本包含與該合約直接相關之成本。輿合約直接相關之成本由下列二者所組成:



1.  履行該合約之增額成本-例如直接人工及原料。



2. 與履行合約直接相關之其他成本之分攤-例如履行該合約所使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折舊費用之分攤等。



二、企業應自本問答集發布之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日(初次適用日)適用本問答集,並將本問答集之內容僅適用於初次適用日尚未履行完所有義務之合約。企業不得重編比較資訊。



企業應將初次適用本問答集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該報導期間之期初保留盈餘(或其他權益組成部分,如適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