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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所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之疑義

2022-12-30

發文日期  民國111年11月14



發文字號  (111)基秘字第518



主旨    判斷所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之疑義



相關公報  企業會計津則公報第四號 「會計政策、估計與錯誤」



問題



      企業之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若因無明確適用之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而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會計政策、估計與錯誤」第五條規定之順序,考量「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時,應適用之版本為何?



參考答案



一、企業之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名因無明確適用之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而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會計政策、估計及錯誤」(以下簡稱第四號公報)第五條規定之順序,考量「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畲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進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時,原則上,應適用之版本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所公告於企業之報導期間所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版本。亦即,企業之報導期間為民國107年者,應適用金管會所公告民國 107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自民國 108年1月1日起則適用金管會所公告民國 108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若因版本不同造成會計處理差異,企業應依照差異發生年度所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中之相關過渡規定處理。



二、雖有前述規定,若該等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涉及下列企業會計準則公報時,應分別適用下列版本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准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1.涉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號「收入」者:應適用金管會所公告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11號「建造合約」、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國際財務報尊解釋第 13號「客戶忠誠計畫」、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15號「不動產建造協議」、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18 號「自客戶之資產移轉」及解釋公告第 31號「收入:涉及廣告服務之交換交易」。



2.涉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五號「金融工具」中與金融資產之減損有關之規定者:應適用金管會所公告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



3.涉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租賃」者:應適用金管會所公告民國 107 年適用之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4 號「決定一項安排是否包含租賃」、解釋公告第 15號「營業租賃:誘因」及解釋公告第27號「評估涉及租賃之法律形式之交易實質」。



三、企業應於適用第十五號公報第二次修訂條文之規定時適用本問答集。



現狀



本問答集取代本會(108)基秘字第 279 號函之規定。企業應自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五號『金融工具」第二次修訂條文起,停止適用(108)基秘字第 279 號函之規定。